網路犯罪 毒品犯罪 竊盜犯罪 暴力結合犯罪 性犯罪
性犯罪
戀愛手則第一步:尊重他人性自主權。
    青春平安守則 - 妨害性自主篇
 
  網路援交&色情傳播 一般態樣
行為態樣與具體手法
色情仲介
  仲介就是提供交易的聯絡管道,包括網路一夜情、網路交友、找尋性伴侶、情侶夫妻聯誼服務等。
   
  色情商品廣告
  由於網路的便利性,網路交易逐漸普及,網路上販賣各式物品的廣告如雨後春筍般出現,包括色情光碟或情趣用品的販賣。
   
  線上色情交談(聊天室、即時通etc.)
  類似一邊聊天一邊脫衣裸露的聊天室,也可以用文字交談,只要在電腦上打出文字就可以顯示在對方的螢幕上,或者利用網路攝影機直接互相傳送聲音影像,因為是即時互動的效果(馬上可以看到兩邊人的表情動作,就像面對面一樣),於是吸引許多人的參與,可以是一對多人的色情交談,一般可透過Skybe、MSN等即時軟體或是聊天室進行。
   
法律規範
色情仲介
仲介就是提供交易的聯絡管道,包括網路一夜情、網路交友、找尋性伴侶、情侶夫妻聯誼服務等。
   
  色情傳播
一、 刑法§235散布猥褻物品罪: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二、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:若散佈之物品以未滿18歲之人為內容,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§28,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得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